学校招聘哪些人员适用入职查询?为什么要对教
今天,“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这一《入职查询意见》旨在通过严格的入职审查,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那么,哪些人员需要接受入职查询呢?《入职查询意见》明确规定,适用于入职查询的人员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这些人员需要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于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在职教职员工,也同样需要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和筛查。
那么,为什么要对教职员工进行性侵违法犯罪的入职查询呢?这是基于已有的充分法律依据。例如,教师法明确规定,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罪的伤害,必须前移关口,加强源头预防。史卫忠表示,近年来发生的性侵学生案件令人痛心,这些案件往往由有性侵前科的人员实施,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待,必须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入职查询工作,需要哪些支撑呢?需要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共享。由于人员流动量大,如果信息库内的信息不全或者查询方式不规范,就很难发挥有效的预防作用。为此,公安部已经专门开发建设了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以确保信息库内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更新。这将为各地的入职查询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发布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严格的入职审查,我们可以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孩子们的未来保驾护航。教育部正迈向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实现信息共享,旨在为全国范围的入职查询铺平道路。这一重要动态的背后,是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在近期的一次公开发言中强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时,必须严格对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存在未进行查询或查询后仍然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同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必须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如有遗漏或未依法处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入职查询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在教育领域的一次改革,更是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觉醒。随着制度的逐步成熟与完善,这一查询机制将逐渐扩展至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照料、医疗、文化娱乐等领域。这将大幅度提升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构建一道坚实的防线,以预防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史卫忠明确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确保每一个与未成年人接触的人员都能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教育部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行动,无疑是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迈出的坚实步伐。这一重要举措,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