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作者同意 “外婆”改“姥姥”侵权吗?
近日,上海小学语文二年级教材的一篇课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这篇课文中,“外婆”被替换成“姥姥”,引起了德国网友的广泛关注并在微信朋友圈刷屏。这一改动背后的原因,有德国网友猜测可能是因为《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外婆一词的标注为方言词汇,而姥姥则未被如此标注。对此,上海市教委迅速做出回应,并与作者沟通,决定将“姥姥”改回“外婆”。
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场关于词汇选择的讨论,更涉及到了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和教材编写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教材的编写在著作权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但前提是作者未事先声明不许使用。
尽管法律对于教材的使用有一定的宽松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教材编写者和出版社可以随意改动作品内容。对于将“外婆”改为“姥姥”这一行为,专家们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有的专家认为,只要改动的部分不涉及到作品的核心思想、主题和表达风格,就可以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有的律师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这一改动依然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这一事件中,上海市教委和出版社的致歉声明中特别提到,在收录和修改课文时并未征求作者的意见,这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作者李天芳也表示,出版社使用文章和换词并没有联系过她。对此,专家认为,虽然教材收录作品无须经过作者同意,但出版社仍然需要给作者署名并联系作者支付报酬。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教材编写中如何处理文本改编的思考。有人认为,为了更好地推广普通话,教材中可以适当调整方言词汇的使用。但也有人认为,教材的改编应当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不应随意改动中的词汇选择。
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场关于词汇选择的讨论,更是一场关于教材编写、著作权保护和法律适用的深入。希望未来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能够更加尊重原作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平衡普通话推广和原著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关于“外婆”与“姥姥”的称谓以及“打碗碗花”与学名之间的替换问题,在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毅看来,这样的替换是否涉及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需要深入考虑。深入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语言和文化的地域性特点。在某些地方,“外婆”是当地人的日常用语,代表着深厚的亲情和地域文化,如果生硬地将其替换为“姥姥”,可能会让读者觉得与当地的语境格格不入,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同样,对于文章标题中的“打碗碗花”,如果它已经成为了该文章的特定称谓,代表着特定的情感或信息,那么将其改成学名可能会让读者感到陌生,影响文章的阅读体验。
任毅律师表示,著作权中的改编权涉及到对作品内容的实质性修改,这种修改必须得到原作者的许可。对于简单的文字编辑,比如将口语化的表达转化为更书面化的语言,或者对文章进行错别字纠正等,这样的修改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这种修改涉及到文章的核心思想、主题和表达风格,那就需要谨慎对待。比如,如果出版社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文中的“外婆”统一替换为“姥姥”,并且改变了文章的特定称谓或情感表达,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但若是出于提高可读性、适应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而进行的微调,那就不应该被视作侵权。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报社编辑对文章进行文字上的调整也是常见且合理的行为。在此背景下,“外婆”和“姥姥”之间的替换是否具有侵权性质仍然有待。在此背景下也需要理解各方的观点,并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针对这一问题您有何看法呢?赵占领的观点则偏向于教材出版社的做法不构成侵权。对此观点你怎么看呢?让我们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吧。对于这一话题成都商报记者祝浩杰也在持续关注报道之中。